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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地税所[2004]109号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措施推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有效开展的通知

09-29 朝地税所[2004]109号 我要评论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措施推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有效开展的通知

朝地税所[2004]109号

全文有效

2004.07.01

各科、室、所、后勤服务中心:

为落实市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我局明细申报系统申报率,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如下,请各征收所依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辅导培训的质量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同时也要求税务干部有很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为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对全员干部的培训,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为推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对外要向代扣代缴单位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加大宣传面和普及率。针对宣传中的盲区和死角,要逐户进行辅导和培训。使企业能够完全了解系统设计的操作流程、纸制填表要求及各种注意事项,使之能够独立、高质量的完成明细申报工作。

二、要清理基础信息登记户

目前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登记户数不实。请各征收所加紧清理基础信息登记户数,一方面要将征管核心系统中税务登记户数信息与个税系统中基础信息登记户数信息定期进行比对,及时清理。对未在个税系统登记的正常户,及时催促其进行登记;另一方面要根据市局提供的重复建档户清单,及时清理重复建档户,从而保证基础信息登记户数真实有效。

三、要进一步提高明细申报率

目前,我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已达到64.8%,尚有相当数量的纳税单位没有进行个税明细申报,为了保证“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征收所要加大对未申报户的清理力度。首先要重点清理有税款入库但未明细申报的纳税户,其次要清理已进行基础信息登记但未进行明细申报的零申报户,最后再清理既未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又未进行明细申报的零申报户。

四、加大对纸制申报的审核力度

为了有效地提高申报率,减少差错率,我局决定从8月1日(申报期)起,要求采取纸制申报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填写纸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邮寄信封时,必须分别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代扣代缴单位的“税务登记号码”(“申报表”必须统一填写在左上角)。

为解决代扣代缴单位初期漏填项目问题,我局以各征收所为单位,分别刻制了标有“税务登记证号码和主管税务机关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要求各征收所在发放“申报表”的同时,在“申报表”的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专用章”,以便供代扣代缴正确填写。

代扣代缴单位应将“申报表”邮寄或报送到主管税务所,由税务所审核(包括审核在“申报表”左上角空白处是否填写“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 无误后,打包标明数量、税款所属月份后报送到所得税科,时间要求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再由所得税科统一送到宣武录入中心。所得税科对收到“申报表”要随机抽检10%,如发现有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当期将收到的“申报表”全部退回征收所进行返工,并通过“二期”向全局通报。对能够正确填写“申报表”的代扣代缴单位,经征收所审核同意后,也可直接邮寄到宣武录入中心。力争全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8月底达到80%,9月底达到85%,10月底达到90%以上。

五、要勇于创新、善于总结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因此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或难度,各征收所要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要发扬探索精神,进行工作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这项工作。同时,各征收所要注重对本所创新工作的总结,以信息或其它形式报送到所得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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