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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地税地〔2004〕252号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延地税地〔2004〕252号

全文有效

2004.11.30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各税务所:

自2002年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职能划转到各主管税务所后,各主管税务所在加强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土地增值税的税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征管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2002年首次实现税款入库。近两年我县房地产业发展迅猛,而土地增值税税款却有所停滞。目前,土地增值税存在征收管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同时各主管税务所仍存在着管理薄弱、基础不实、缺乏主动和创新等工作弱点。为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市、县局工作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特要求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所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克服困难,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加强该税种的征收管理。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各主管税务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对各项政策应学深、学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各主管税务所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四、结合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特点,认真做好税源台帐、项目登记等基础性工作,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征管考评机制。

五、结合当前税务登记改革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试点、实施,进一步做好税源监控工作。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掌握管户的经营、开发、销售等情况,及时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登记、纳税申报,做好税款预征工作。

六、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增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2]305号),应专人负责清算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清算。审计报告应严格审核,确保清算工作质量。

七、对于应移交纳税评估或检查部门的,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移交。

各主管税务所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开展自查,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县局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工作疏忽、管理不严,政策贯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应征未征或漏征税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局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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