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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地税政二〔2005〕253号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怀地税政二〔2005〕253号

全文失效

2005.12.21

各业务科、税务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 5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流程,请依照执行。

一、符合开具涉税证明的由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的,税务所将材料报税政二科。

二、税政二科对税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加盖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并交由主管税务所将《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送达纳税人,并将相关涉税资料存档。

三、纳税人需持《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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