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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地税地〔2005〕102号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地税地〔2005〕102号

全文有效

2005.06.02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各科、室、所:

为配合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两个税种的现行各项税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二、项目登记、纳税申报、预征税款和税款清算是土地增值税的四个重要环节,各所收到此通知后,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要立即对近三年来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工作,及时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是否存在应当预缴税款而未预缴税款的现象。

三、各税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清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以书面资料形式报地方税科。

四、对已经达到清算税款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纳税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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