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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地税税政〔2005〕20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2005〕20号

全文有效

2005.01.20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执行。

一、加强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税环节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规程的具体内容,做好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税务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项目纳税登记和纳税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登记、申报资料。对开发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纳税人如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市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四、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纳税人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税受理审批和对纳税人报送的清税资料进行审查核准工作。

五、各所要将纳税人提供的登记、申报、清算等资料保存齐全,以便日后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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