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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地税地〔2005〕9号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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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延地税地〔2005〕9号

全文有效

2005.01.01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延庆县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请一并执行。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市局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在我局的有效执行,规范税务人员依法治税,明确科、所在清税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及其分工,保证清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清算工作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局机关成立由主管局长吴永茂任组长,地方税科科长、主管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1、政策的业务指导工作;2、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3、清税底稿的抽查检查工作;4、协调、解决清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市局的请示、上报工作。

各主管税务所成立清算土地增值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原则上不少于2人,各税务所要在工作小组中选定一名精通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业务骨干常年负责清算工作,另一名为提交清算企业的税收管理员。清算小组的工作职责:1、企业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工作;2、案件处理和事项移交工作;3、办理补税、退税手续;4、资料整理归档工作;5、设立台帐工作。

二、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

土地增值税政策性强,业务涉及面广,对税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各主管税务所要充分利用我局规定的固定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并利用纳税人例会定期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时进行宣传,尽最大所能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推动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核工作,保证清算工作质量

各主管税务所的清税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申请、报送的清税资料以及《审计报告》等,要严格按照市局的工作规程要求的内容、程序、时限进行查验、审核,及时发现疑点项目。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要开具《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对清税项目单位售价与同地段其他项目有较大差别的,要列为疑点项目,核查原因;对《审计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要终止审批,并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审计报告》;对确需转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的,除向纳税人开具《终止批准通知书》外,还要将全部资料移交检查部门。

四、档案归并、整理与保存

各税务所的清算小组负责对已办理完成的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项目资料按企业、分项目、分类进行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土地增值税档案包括原保存的项目所有税务档案。具体有:计委立项批复、项目登记表、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及相关资料、企业该项目所有的纳税申报表等。

对于成片开发分批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项目,应在全部开发完成并全部办理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后,将相关资料共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

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各主管税务所凡出现未经审核或发现问题仍办理退税手续,造成税款流失的,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主管税务所发现《审计报告》事项中有重大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和虚假、欺骗行为或《审计报告》被退回两次以上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县局反馈,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主管税务所在清税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并上报县局后,由县局上报市局后,由市局在全市地税系统范围内对违纪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通报。

凡对被通报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各主管税务所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均不予认可。

六、本实施办法与市局工作规程自2005年1月1日同时执行。原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操做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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