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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地税税政二(2009)138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9)138号

全文有效

2009.06.03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局各契税征收窗口严格按照京地税地〔2009〕134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查验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的登记工作,税政管理二科将不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税务所在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开具过程中,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顺地税税政〔2005〕304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及流程办理。

三、为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管理,各税务所自行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开具情况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开具的时间,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性质(已缴、零税款、免税、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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