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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地税税政二(2009)137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9)137号

全文有效

2009.06.02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各税务所对本所房地开企业进行逐户核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实项目登记情况。

查找是否有应登记未登记的项目,对于应登记未登记的房地产项目,督促企业尽快进行登记。

(二)核实预缴税款情况。

对房地产企业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5月期间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与预缴土地增值税情况进行比对,对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按有关规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三)核实应清算项目情况

对本所房地产项目进行核查,对已达到清算条件项目,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进行管理。

(四)土增税台账登记情况

对土地增值税登记中的立项信息、土地信息、销售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结果录入电子台帐;对纳税申报(含零申报)信息及时补录完整;对已清算完毕的项目,及时将清算结果录入台账并按顺地税税政二〔2008〕120号文件规定向区局提交备案资料。

(五)涉税证明开具情况

对本所开具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进行一次清查,准确统计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开具情况及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情况。

二、各所于2009年6月22前将填写好的《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上报区局。

附件: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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