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大连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8.19

为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swfgc@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重新制定了《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9 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