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缓缴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4: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53号)文件,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已于上月底结束,享受缓缴政策的缴费人应于本月15日前补缴缓缴保费。未及时缴费的,将影响医保待遇及人员调转等业务的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