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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转[1997]第27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商业企业进行增值税专项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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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商业企业进行增值税专项调查的通知

大国税转[1997]第27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7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新的增值税制实施以来,商业企业在税收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已成为我们税收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为了全面了解和彻底解决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中的问题,市局决定对部分商业企业进行一次专项调查,现提出方案如下: 

      1、调查的目的:了解目前商业企业的经营形式及特点,剖析商业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研究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包括如何完善政策、制定选 案办法、进行纳税检查以及检查工作底稿应怎样设计和使用等。 

      2、调查对象:中山一分局所管辖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国营、集体商业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一,其它各基层局所辖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个体、私营商业10户,另外中山二分局要抽查部分从事商业经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调查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刘太明局长,副组长董甡、李国庆副局长,成员徐成义、崔万峰、王永辉、范锡海、李新富、王贺武、田树德、缑丽萍。下设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国庆副局长,成员徐成义、潘伟、陆久成、李华、邢智刚、彭万众、张岳昊、董兆麟、王洪满、张铃、郑雷。对中山一分局所管辖的商业企业进行调查的人员共60人,其中中山一分局30人,西一、沙一分局和稽查大队各出10人。其他各分局的商业企业、个体、私营商业由各基层局自行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 

      4、时间和步骤:调查时间从2月13日到5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月13日到2月27日为准备阶段,要拟定调查提纲、设计调查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表式;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从2月28日至4月底为调查的实施阶段,到户实地调查;从5月1日到5月底为调查的总结评比阶段,整理调查资料、汇总有关数、向局领导提交调查报告、研究制定选案分析方法、设计纳税检查底稿、完善管理措施、表彰评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等。各分局应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8日以前将书面材料和有关数据表式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5、调查中涉及税款问题的处理。在调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甚至有偷逃税款行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做出处理决定。 

      调查提纲、调查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表式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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