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大连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4日

  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各稽查局,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国税发[2005]33号)规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07年1月4日起至2007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共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1月4日至1月20日,由纳税人分别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第二阶段,2007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初审;第三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10日市评定委员会复审;第四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3月25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第五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向社会宣传。

  请各基层局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按照《大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