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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法[2015]86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连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09-29 大财法[2015]86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连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大财法[2015]8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2月9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大连市红十字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4年度通过大连市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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