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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2000]第111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大国税发[2000]第111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0]第11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中规定的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对外加工业务,请一并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略)

  二000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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