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废止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自2016年5月29日起停止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1998]144号
部分废止/失效
1998.09.20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于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于中国境外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而从境外取得的得奖所得;参加中国境外部门、单位等组织的有奖活动而从境外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外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而从境外取得的中彩所得,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而被派往该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办处等工作取得的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四、中国境内的铁路、民航、远洋等企业使用其属于国内的资产进行国际延伸服务的,其所雇佣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任职、受雇或提供服务而在该国际延伸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五、中国境内的铁路、民航、远洋等企业属于国内的资产出租给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组织或政府使用,随之前往工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六、凡有中国境外派送人员的企业、单位和部门、都应按季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大连市外派人员情况报告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