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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发[1995]3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纳税人税务编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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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纳税人税务编码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5]3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3日

地税市直各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便于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利用,搞好地方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经市局研究并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对我市地税系统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征收微机编码和发票领购薄号码(简称税务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为十五位数,共分七段。

  1、第一段为区域码,居前四位,全市统一规定为2102,表示辽宁省大连市。

  2、第二段为地税基层局编码,居第五、六位,其中:51一分局;52二分局;53三分局;54四分局;55高新园区分局;56县区征管处;61中山区局;62西岗区局;63沙河口区局;64甘井子区局;65金州区局;66旅顺口区局;67开发区局;68度假区局;71普兰店市局;72瓦房店市局;73庄河市局;74长海县局。

  3、第三段为登记种类编码,居第七位。

  其中:1表示税务登记;2表示注册税务登记。

  4、第四段为纳税人经济性质编码,居第八位。其中: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个体工商业户;5联营企业;6股份制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8其他经济性质企业。

  5、第五段,为行业编码,居第九、十位。其中01农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气、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05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06加工修理修配业;07交通运输业;08建筑业;09批发和零售贸易业;10金融保险业;11邮政电讯业;12文化体育业;13娱乐业;14服务业;15餐饮业;16旅店业;17仓储业;18房地产业;19其他行业。纳税人所属行业,应按其主业确定。

  6、第六段,为基层局科所编码,居第十一、十二位,其中10-19为管理一科;20-29为管理二科;30-39管理三科……以此类推;科所内可按行业或行政区域,或其他分类方法进行细化。

  7、第七段,为自然顺序编码,居第十三至十五位,表示科所内按具体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每一种类纳税人自然顺序的排列。

  8、税务登记证冠字,地税各基层局分别为:地税大一字、地税大二字、地税大三字、地税大四字、地税大中字、地税大西字、地税大沙字、地税大甘字、地税大高字、地税大金字、地税大旅字、地税大普字、地税大瓦字、地税大庄字和地税大长字。

  二、征收微机编码为七位数,共分三段。

  1、第一段,为基层局编码,居前二位。个体编码方法与含义,与税务登记证编码第二段内容相同。

  2、第二段和第三段,为科所编码和自然顺序编码,分别居第三、四和第五、六、七位,具体编码方法与含义,与税务登记证编码和第六段和第七段内容相同。

  三、发票领购薄号码

  发票领购薄号码,为七位数,具体编码方法和含义与征收微机编码相同。

  四、几点要求

  1、税务编码是纳税人身份和主管税务机关管户分工的标志,地税各基层局必须按照市局统一要求进行编排,不得撤回自更改。

  2、老企业的征收微机编码,全部按本规定进行编排。

  3、各基层局科所编码的分类方法和代码含义明确后,应及时报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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