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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大连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全文有效

2018-04-0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个人)(详见附件)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1:大连保税区地税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附件2:大连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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