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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0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6-05-16

从2016年6月1日起,《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大地税告﹝2014﹞19号)废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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