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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5]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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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发[2015]37号                      

全文有效

2015-9-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市与区市县(先导区)收入划分,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负担机制,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区市县(先导区)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上解中央财政。

  二、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由市财政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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