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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6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6号                                                          

全文有效

2014-03-31

现将《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2“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资料”备案类中“高校后勤实体销售”政策依据修改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公告》的解读

《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2“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资料”备案类“高校后勤实体销售”原政策依据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5]93号)已全文废止,因此将这两条政策依据删除,将《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2“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资料”备案类中“高校后勤实体销售”的政策依据修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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