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6]1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6]137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按时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应抓紧时间,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印刷。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换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在十二月份前将新版普通发票发到用户。
二、严格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由用票户直接与印刷企业联系印制发票。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普通发票都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管理。在新的普通发票样本制定颁发之前,各地应按原“福建省通用发票样本”的统一式样要求从中选择印制。
三、各地、市国税局要根据总局的通知精神,对现有的各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年检清理。
各定点印刷企业要按要求填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附后,由企业自行制作)和其他有关资料,由地、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年捡初审意见后转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将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审评并按全省设置布局,重新确认定点印刷企业的资格。
四、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普通发票的印、用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省局将作专门部署,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