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56号
失效
2005年4月1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各种形式的门票都要按规定纳入发票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