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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5]55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09-29 闽地税函[2005]55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5号

全文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寄存费发票印制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1、增设版面金额为叁角的《福建省**县(市)停车场定额发票》,行业代码为:7,发票种类代码为:084。

       2、版面金额在壹元(含壹元)以下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暂不使用防伪水纹纸印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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