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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政二[2003]35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全文有效

2003.12.15

福州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省厦门大学的郭祥群和福建师范大学的王耀华同志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部门或学校给予的奖励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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