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电费普通发票式样的批复
闽国税征[1994]15号
全文有效
宁德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宁国税征[1994]76号《关于古田县电力公司使用微机开票的请示》收悉。鉴于目前电力系统收费项目有所调整,为适应其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同意 你局意见,即增设“福建省××县(市)电费专用发票”式样(两种,式样附后),作为电力公司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用户收取电费时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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