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国税流〔1999〕04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04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047号

全文有效  

1999-06-24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希知照。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