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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政三[1993]19号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闽税政三[1993]1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3]19号

失效

各地、市、县(区)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局以国税函发[1993]705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抄件)称:“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30号、(91)国税发155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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