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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税办函〔20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09-29 漳税办函〔2018〕8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漳税办函〔2018〕8号

全文有效

2018.11.1

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印章,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现已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复议专用章”塑胶印章(印模见附件),自2018年10月31日起启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复议专用章塑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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