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闽政[1998]392号
全文有效
福州、厦门、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物委、财政厅、国税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以下称《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务院《紧急通知》中有关烟叶收购价格及特产税税率调整的规定从1999年起执行,今年仍按原出台的政策执行,以稳定烟农积极性。各级烟草企业,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收购等级和与烟农签订的收购合同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1999年烟叶生产仍要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烟叶种植计划由省 烟草专卖局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分解下达各地区,并由各地烟草企业按省下达计划与烟农签订收购合同,严禁超计划种植,防止造成新的烟叶积压。
二、从1999年起我省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由省物委、省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格下达各烟草企业执行,同时取消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种烟叶价外补贴。
三、从1999年起由于烟叶价格和税率调整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补助问题,由省财政厅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落实。
四、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问题,由省国税局按照通知精神将调整后的税率下达卷烟工业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