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佛税函〔2019〕95号
全文有效
2019-04-11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税函〔201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限乡镇规划区收取)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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