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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函〔2019〕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09-30 粤税函〔2019〕160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

粤税函〔2019〕160号

全文有效

2019.2.2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限乡镇规划区收取)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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