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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22

为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时帮扶困难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中府〔2020〕12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力落实税务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的通知》(中山税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事项分类分时办理。现将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疫情防控关键期

为全力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中府〔2020〕12号),最大力度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对申请困难减免的纳税人核准免征2020年2月至3月的房产税(包括从租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减免情形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核准免征2020年2月至3月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办理资料

1.属于减免租金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见附件1);(2)《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陈述减免租金、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

2.属于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见附件1);(2)《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陈述受疫情影响相关情况,如停工情况、损失情况、营业收入减少情况、以及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形式不限,能说明损失情况即可。举例,2020年2月显示亏损的损益表,或2019年2月及2020年2月损益表,同期对比说明营业收入减少。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税收减免申请】,进入税收减免申请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减免税。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中山市抗击疫情房产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端)、附件3.中山市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端)。

2.各镇区代征系统代征的非固定业户在代征点申报纳税时提起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4.疫情期间委托代征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指引。

二、助力复工复产期

为租户减免租金或房产、土地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纳税人,除享受2至3月份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外,其余月份可在申报前按实际减免租金或被征用的月份数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

(一)减免情形

1.为租户减免房产、土地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申请减免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土地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被征用时间申请减免对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办理资料

1.属于减免租金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见附件1);(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的理由、减免租金月份、减免租金占原租金的比例,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

2.属于被征用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见附件1);(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的理由、被征用月份、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相关情况)。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税收减免申请】,进入税收减免申请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减免税。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中山市抗击疫情房产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端)、附件3.中山市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纳税人端)。

2.各镇区代征系统代征的非固定业户在代征点申报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相应的减免税款在后续所属期进行抵减。

三、全年集中办理期

除享受本指引第一、第二种情形的困难减免外,凡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的困难减免情形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集中申请办理。

(一)减免情形

1.房产税

第一类情况: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第二类情况: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第三类情况: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第四类情况: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

2.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类情况: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第二类情况: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第三类情况: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第四类情况: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的;

第五类情况: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例外:(1)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备注: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具体范围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办理资料

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交《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5)、《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附件6)、《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附件1)、减免税申请书面报告、申请减免税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等,并按困难类别分别附报以下资料:

房产税:

1.属于一类的,(1)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的,附报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2)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的,按本指引第一、二条所列情形对应提交相关资料;困难行业企业等持续重大损失的提供本年度1-6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备注: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1-6月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属于二类的,附报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属于三类的,附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证明;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

4.属于四类的,附报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相应文件。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属于一类的,(1)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的,附报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2)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的,按本指引第一、二条所列情形对应提交相关资料;困难行业企业等持续重大损失的提供2020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备注: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1-6月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属于二类的,附报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属于三类的,附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证明;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

4.属于四类的,附报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使用土地的证明(包括未使用土地的地址、面积、起始时间及具体原因等情况);

5.属于五类的,附报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相应文件。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税收减免申请】,进入税收减免申请模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应资料,即可申请减免税。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7.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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