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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20.12.22

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于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管户如有需要缴交以上四项非税收入的,请及时联系我局相关税收管理人员,提前做好申报缴纳准备工作。缴费单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我局征收大厅,通过《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联系人:潘桂璇  020-87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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