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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8

佛山税务征收前台、网报系统(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1月8日起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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