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征求意见
2021.1.2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月6日。
相关附件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