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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三字[87]第37号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09-29 粤税三字[87]第37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37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87)财税字第055号《关于对邮电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对城市、县城的电信企业和邮政企业共用的房产,能够划分清楚的,可按各自使用的房产分别征免房产税,如划分不清的,可按各占50%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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