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申报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1]107号
全文有效
2001.06.18
各地方税务分局:
目前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只是对达到征税标准的人员才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对未达到征税标准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均没有申报,使税务部门无从掌握上述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为了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有效地掌握我市的工资水平,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市局要求各分局从今年7月份起对所有纳税人实行全员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情况,各企、事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不管是否达到征税标准,均须如实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对于人员较多、填写报表工作量大的扣缴单位,可按报表格式以计算机打印报表代替手工填写。
为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市局印制了通告单张(见附件),各分局速到税政科领取及时派发给各扣缴单位并做好宣传和解释,确保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局将于7月中旬对各分局的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通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