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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1998]第29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8年全省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09-29 穗地税发[1998]第290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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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1998年全省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第290号

失效

1998年11月9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省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市局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一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收检查工作,这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滞欠、惩治腐败,打击偷、逃、抗税违法行为,确保完成省局下达我市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措施。为加强这次地方税收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地方税收检查领导小组,由谢月娴副局长任组长,黄发豪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炽平、李健强、陈健红、梁玉珍、谢高英、骆贵全、谭立峰、邱撷萱等同志担任。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发动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

  2.为加大检查力度,市局决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赴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归口处理,处理结果送市局法规处备查。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局对这次税收检查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应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以便集中予以公开曝光。

  5.各单位将开展税收检查情况每半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市局法规处汇报一次。检查总结材料于1999年1月8日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3318176

  邮政编码:5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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