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更换代码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26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0月14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市羊城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文件《关于更换代码的函》(穗代码函[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知经管业户,于10月30日前持原统一代码证书及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市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同时由业户当场填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市地税各分局管的部分填此表)或《税务登记表》(区局管的业户填此表》一式三份。代码中心转交有关资料给市羊城税务师事务所后,由该所负责打印新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业户按代码中心告知的日期领取变更号码后的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在此项变更事务中,承办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