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西  >  桂国税发[1998]第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8]第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09-29 桂国税发[1998]第13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8]第1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月25日

各地区、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涉外税收工作是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税收工作的对外窗口,关系到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利益。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并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因地制宜设置涉外税收机构,明确涉外税收管理职能

  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专业性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涉外税收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有利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1、对已经批准设立涉外税收分局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分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联系和衔修,也可以赋予涉外税收分局行政管理职权。

  2、目前未设立涉外税收分局的地方,涉外税收的征收业务由城区征收分局负责;个别地处边远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就近由所在地分局负责;涉外税收管理业务、反避税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统一归口由各县、市税局涉外科、股(流转税科、税政股)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和重大避预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分局负责。

  凡从事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部门,都必须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涉外税收工作,以保证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3、个别地方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税源较大,确需建立涉外税收管理机构的,可按机构设置的规定程序,报自治区国税局批准。

  三、进一步规范涉外税收管理

  各地在实施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要根据涉外税收工作的特点,抓好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当前,要切实抓好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逐步实现涉外税收管理的法制法、规范化、科学化、制腐化。

  四、强化涉外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设有涉外税收分局的地方,首先要在内部设立稽查部位,配备不少于分局总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抓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其他从事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必须接受涉外税收、财会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涉外税收稽查工作规程,对企业进行规范化审计。

  五、深人开展反避税工作

  我区开展反避税工作已近8年,但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地方仅停留在简单的、非规范性的工作水平上。为了使我区的反避税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当前,一是要端正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反避税会吓跑外商的疑虑和反避税可为可不为的思想。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涉外税收部门开展反避税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自治区国税局要求各涉外分局每年要选择不少于2%的纳税户、没有涉外税收专门机构的地、市每年选择不少于2户纳税户开展反避税工作。三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重视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造就一支能征善管的专业队伍。

  六、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

  我国新征管体系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因此,涉外税收的各项征管业务必须全部纳人计算机管理。涉外税收推广应用的计算机方案要纳入各级国税机关推广应用计算机总体方案。涉外分局应配合计算机,并统一软件,形成网络,把税务登记到纳税检查的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没有涉外税收分局的地方,涉外税收业务也应纳入所辖分局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

  七、加强业务培训,保持涉外税收入员的相对稳定

  涉外税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大批熟悉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的干部。由于近年来税务机构的变动,各地均对涉外税收入员进行了一些调整,相当一部分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不能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为此,各地每年均应根据本地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涉外税收入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并保持涉外税收入员的相对稳定,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