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市区范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5.27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南宁市市区范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明确。现就拟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市区范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