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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21.7.1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20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1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广西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税 前扣除限额表

 (单位:元)

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广西统计局,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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