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6.18
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25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二、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预计800元。
三、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微信12366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