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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0.30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相关规定以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本次清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2份,其中确认现行有效文件0份,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7年1月19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存量房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 2013年4月27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其中《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三条废止,在本次清理中作为拟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存量房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计税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税发〔2019〕8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20〕49号)文件代替,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本次清理中作为拟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将费部署决策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确保涉税文件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内容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都安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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