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11.12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宁市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