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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分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代扣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分行通告2020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0.11.19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给广大参保人提供缴费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日前,参保人已在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市各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市分行各网点签订《委托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代扣协议》),同意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由金融机构代扣代收的,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无需再次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原《委托代扣协议》除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周期外,其他内容继续适用于税务机关直接扣缴或委托金融机构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因特殊原因导致缴费人《委托代扣协议》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参保人到金融机构重新签约。

二、从2020年1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默认按照参保人最近一次缴费档次进行扣费,当年不允许变更。需要调整次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一办-个人缴社保费-养老基数变更”功能或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

三、2020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基本医疗保险采用委托代扣方式且未足额完成2020年全年缴费的,2020年11月-12月由税务机关对未足额缴费部分发起批量扣费,请各参保人留意税务机关、银行的短信提醒,及时核对扣费情况,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医疗待遇。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周期另行通知。

四、请参保人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或规定的档次将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直接或委托金融机构定期对参保人签约银行账户进行扣费。

五、参保人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共同商议解决。

附件: 南宁市办税服务厅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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