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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函[2004]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申请增加印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第五联(抵扣联)的函

09-29 桂地税函[2004]12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7]19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申请增加印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第五联(抵扣联)的函

桂地税函[2004]129号

失效

2004年7月15日

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第五联(抵扣联)的请示》(桂国货代协字[2004]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为了方便我区广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货主增值税抵扣,同意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四联式《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增加第五联“抵扣联”。第五联“抵扣联”规定印色为绿色,并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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