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办发[2004]2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11日
各市、 县(市)地方税务局,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本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在各办税服务厅广泛张贴《关于“网送税法”的公告》,并做好纳税人通过网络获取税法的相应辅导工作。
二、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网送税法”的意义、内容及其使用方法,使广大群众对“网送税法”这种新的税法宣传形式有所了解和接受。
三、在进行“网送税法”宣传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