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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开展相关查验工作,请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自然人,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完税事宜,获取完税凭证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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