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0.29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相关规定以及上级税务部门关于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本次清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1份,其中确认现行有效文件0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河池市金城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6年8月21日 | 河池市金城江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